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如何恢复?

我有个民事案子之前中止审理了,现在中止的原因好像已经消除了,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才能让案件恢复审理。我也不清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走哪些程序。想问问大家,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到底怎么恢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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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审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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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里,中止审理指的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情形的出现,使得诉讼程序暂时停止,等这些情形消失后,诉讼才会继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当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案件就可以恢复审理。恢复审理一般有两种启动方式。一种是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恢复审理的申请。当事人要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里说明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已经消除的情况,并请求法院恢复案件的审理。同时,可能还需要附上能够证明原因消除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如果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而中止,现在该事由已经消除,就可以提交相关证明,像医院的康复证明等。 另一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恢复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中止诉讼的原因已经消除,会主动决定恢复案件的审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法院恢复审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比如重新安排开庭时间,让双方当事人继续进行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最终对案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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