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到了法院后怎么退赃?


在掩隐罪到了法院阶段退赃,是有明确的流程和相关法律意义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掩隐罪和退赃。掩隐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退赃则是指将通过犯罪行为获取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就是退赃的法律依据。 在法院阶段退赃,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可以通过拨打法院公布的联系电话,或者前往法院的立案大厅询问承办法官的办公室位置,直接与法官沟通表达自己想要退赃的意愿。法官会告知具体的退赃方式和相关要求。 第二步,确定退赃的金额和范围。退赃的金额应当是与案件相关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全部数额。这可能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财物种类、数量、价值等。如果存在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可能需要进行评估鉴定。 第三步,选择退赃的方式。常见的退赃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退还给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明确,且财物可以直接返还的,经法院同意后,可以将财物直接返还给被害人,并要求被害人出具收条,以证明退赃的事实。另一种是上缴给法院。可以将退赃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法院指定的账户,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案件的相关信息和“退赃款”字样。转账后,及时将转账凭证提交给承办法官。 第四步,保留好相关凭证。无论是直接退还给被害人还是上缴给法院,都要保留好能够证明退赃事实的凭证,如收条、转账记录等。这些凭证在后续的案件处理中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积极退赃在法院量刑时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的。因为退赃体现了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和社会危害性。但具体的从轻幅度,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退赃的数额、退赃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