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利该如何返还?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当出现不当得利的情况时,就涉及到如何返还“利”的问题。 首先,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主要分为原物返还和作价返还。原物返还,就是如果获得的利益是特定的财物,并且该财物还存在,那么就应当将该财物直接归还给受损人。比如,别人误将一台电脑送到你家,你在知晓是误送后,就需要把这台电脑直接返还给对方。这在法律上是基于维护财物的原始状态和受损人的直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这里强调了在明知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原物返还的必要性。 作价返还则适用于原物不存在的情况。如果获得的利益是财物,但该财物已经被消费、出售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返还,那么就需要按照该财物的价值进行金钱赔偿。例如,别人误转了一笔钱到你的账户,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笔钱用于日常生活开销,此时你就需要把这笔钱的金额返还给对方。 在返还不当得利时,还需要考虑孳息的问题。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但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那么除了返还利益本身,还需要返还该利益所产生的孳息。比如,你误收的钱存在银行产生了利息,在返还本金的同时,也需要把利息一并返还给受损人。 此外,如果不当得利是通过第三人的行为获得的,情况会更加复杂。在某些情况下,受损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第三人错误地将属于他人的财物交给了你,受损人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来判断。 在返还不当得利的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得利人应当积极主动地返还不当利益,而受损人也应当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如果双方在返还问题上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返还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受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