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逾期离婚会怎么判?

最近正打算离婚,但是有债务逾期的情况。心里特别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想知道对于这些逾期债务,到底是我一个人承担,还是会和对方一起承担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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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欠债逾期的情况,法院的判决原则是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债务,简单理解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履行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义务、进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里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欠下的债务。当离婚时,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这些共同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先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说说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借了很多钱去投资高风险项目,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就通常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人自己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法院在判定时,关键就是看债务的性质,以此来决定是夫妻共同偿还还是欠债人个人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由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需求而产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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