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订婚钱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刚离婚,当初订婚时给了对方一笔钱,现在对这笔钱的处置有疑问。想了解在法律上,离婚后订婚钱一般会怎么判定归属,是全部退还、部分退还,还是不用退还呢,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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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订婚钱的判决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首先要明确,订婚钱在法律上多被视为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面两种情况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彩礼通常不用分割和退还。比如,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那么彩礼一般就归接收方所有。要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生活状况、彩礼数额等因素,酌情判定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比例。再比如,虽然婚前给付彩礼使得给付方生活困难,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法院也可能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另外,如果订婚钱不属于彩礼性质,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且无特殊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相关概念: 彩礼:按照民间习俗,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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