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岁离婚没有孩子会怎么判?
我今年四十岁,和伴侣打算离婚,我们没有孩子。现在就想知道要是真走到离婚这一步,法律会怎么判。主要是想了解关于婚姻关系解除以及财产方面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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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离婚的判定主要基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 在财产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民法典》规定了平等处理权。但要是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协议离婚更便捷;若协商不成,就只能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定过错行为:即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婚姻关系中属于过错的行为,会影响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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