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高院判决不服,律师说不能向最高法院起诉,这是真的吗?
我有个官司,省高院已经做出了判决,可我对这个结果不服。我想向最高法院起诉,但是律师说不行。我不太理解,明明我觉得判决有问题,为啥不能去最高法院起诉呢?我就想知道这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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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是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简单来说,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一般情况下,省高院的判决通常是二审判决,也就是终审判决。一旦是终审判决,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在普通的诉讼程序中已经结束了,当事人不能再像一审那样重新起诉。 不过,如果你对省高院的判决确实存在不服的情况,法律也给你提供了其他的救济途径,那就是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就是说,你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并不等同于重新起诉。申请再审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由,请求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判。同时,申请再审也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当事人需要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存在审判人员违法等法定情形,才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 所以,律师说不能向最高法院起诉,这里的“起诉”如果理解为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开始一个案件,那确实是不可以的。但你仍然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向最高法院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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