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的金器离婚时如何判决?
我和伴侣离婚了,订婚时对方送了不少金器。现在涉及财产分割,不清楚这些订婚金器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金器到底该怎么处理,是归我还是要分对方一部分,心里很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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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订婚金器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要明确金器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金器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比如是女方婚前就已取得的金器,或是男方在婚前作为彩礼给女方购买的特定个人饰品,像女方的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等,那么这些金器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因为彩礼在很多情况下被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 要是金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不同了。比如是婚后购买的金器,或者双方约定首饰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金器,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金器作为共同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公正判决。 另外,关于彩礼相关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订婚金器被视为彩礼一部分,且符合上述情形,那么也会影响金器的判决走向。 总之,订婚金器离婚时的判决要综合判断金器性质、是否符合彩礼返还条件以及婚姻具体情况等来确定。 相关概念: 彩礼:按照习俗,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或者婚后取得但依法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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