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高考前父母离婚会怎么判?


在女儿高考前父母离婚,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不适宜与她共同生活;虽具备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子女交由父亲抚养 。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孩子已经跟随其生活了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等情况,会在抚养权判定上被重点考虑。当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时,如果孩子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他们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也会作为优先考虑因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高考前的女儿大概率已满八周岁,她对于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的想法,法院会予以重视。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但在具体比例上,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经济实力等情况。 另外,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女儿正处于高考这一关键时期,尽可能保障她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受影响。比如,如果女儿一直跟随一方生活,且该方能够为女儿提供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在抚养权判定上可能会有一定优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发展最为有利的决定。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