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量刑错误该怎么挽救?


当遇到刑事判决量刑错误的情况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挽救。 首先是上诉。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上诉的期限,判决是十日,裁定是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通过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查看量刑是否存在错误等情况。 其次是申请再审。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出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总之,在遇到刑事判决量刑错误的情况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要及时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