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原始证据如何保存与固定?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纠纷,现在很担心原始证据保存不好。我不太清楚该怎么保存和固定这些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之类的。我怕证据没弄好,到时候维权没保障。想问问大家,在医疗纠纷里,原始证据具体该怎么保存和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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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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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原始证据的保存与固定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患者及其家属能否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保存与固定这些原始证据。首先是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关键信息。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此外,患者也可以要求对病历进行封存。当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其次是实物证据。比如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此外,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最后是视听资料。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与医疗行为相关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录音录像时,要确保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尽量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视听资料在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求。总之,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要及时、有效地保存和固定原始证据,以保障自己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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