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要怎么量刑?
我不小心破坏了一些交通设施,心里特别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如何量刑的呢?是根据破坏的程度,还是造成的后果来定呢?真的很担心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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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破坏与交通相关的设施,让交通工具面临危险,从而危害到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虽然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但还没有导致交通工具实际发生倾覆、毁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指因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导致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破坏的手段、程度、造成的影响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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