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如何判刑?
我朋友因为跟人发生冲突,动手打人还毁坏了一些公共财物,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我不太清楚这个罪名是怎么判刑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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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的判断,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具体的考量因素。例如,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此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相反,如果是累犯,或者在犯罪过程中有持凶器等恶劣情节,可能会从重处罚。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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