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抢劫会怎么判刑?


二十年前抢劫的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是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就是说,如果二十年前的抢劫案,法定最高刑在10年以上,追诉期限是15年,超过15年一般不再追究;若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期限为20年,过了20年,若要追诉须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要是当时案件已报案,那无论过多久都能追究。 接着说抢劫罪本身的量刑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一般情况下,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存在一些加重情节,会面临更重刑罚。比如入户抢劫,就是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像在公交车、地铁等上面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就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相关概念: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立功: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