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诉讼状如何送达?


当一个人被起诉后,诉讼状的送达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它关系到被告能否及时知晓诉讼事宜并进行相应的准备。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法院会安排工作人员将诉讼状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就交给本人;本人不在时,可以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比如,法院工作人员会把诉讼状送到被告家里,交给被告本人,如果被告不在家,就交给其成年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例如,被告拒绝接收诉讼状,法院工作人员邀请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见证,然后将诉讼状留在被告住所。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比如,受送达人在外地,受诉法院委托当地法院代为送达诉讼状。 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等方式将诉讼状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种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距离法院较远等情况。 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比如,被告失踪,法院通过在报纸、法院公告栏等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