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要如何送达?
我之前受了工伤,申请了工伤认定,现在认定结果出来了。我不太清楚这个工伤认定决定书是怎么送到我手上的,是单位去拿还是会直接寄给我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送达方式和流程,免得耽误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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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送达是工伤认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及时知晓认定结果,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送达相关事宜。 首先,关于送达主体,依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就是说,是由专门的社保部门来把认定结果传达给相关人员。 在送达方式上,有多种情况。直接送达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直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个人,本人不在时可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受送达人是用人单位,可由其法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这种方式能确保受送达人尽快收到决定书。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工伤认定决定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工伤认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工伤认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还有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局用挂号信等方式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还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总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如果当事人对送达情况有疑问,也可以主动联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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