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该如何清偿?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了,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处理。是一人还一半,还是有其他的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的清偿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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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债务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离婚时,如何清偿这些债务成为了关键。下面将详细介绍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的清偿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首先应当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例如,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和一些存款,这些共同财产可以用来优先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那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债务的清偿方式。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人承担一部分债务,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担。这种协商的结果应当是双方自愿且公平合理的。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例如,如果一方的经济状况较好,而另一方经济困难,法院可能会判决经济状况好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此外,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清偿做出了约定或者法院做出了判决,这也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当一方偿还了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的清偿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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