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对要约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


要约,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而发出的表示。比如说,商家向客户发送商品的订购信息,希望客户购买,这就是一个要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要约生效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你和朋友面对面谈生意,朋友提出一个合作要约,当你听到并且理解了这个要约的内容时,这个要约就生效了。比如你们在咖啡馆里,朋友说“我愿意以五万元的价格把我的二手车卖给你”,你听到并且明白了这句话,这个要约就生效了。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比如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的要约。举个例子,商家通过快递给客户发送一份商品订购单,当这份订购单送到客户手中时,要约就生效了。如果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如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消息等)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例如,客户在自己的网站上设置了专门接收合作要约的邮箱,商家将要约发送到这个邮箱时,要约就生效了。要是客户没有指定特定邮箱,商家把要约发到了客户常用的邮箱,当客户看到或者按照常理应该看到这个邮件时,要约生效。要是双方事先约定了要约在客户点击确认阅读时生效,那就按照这个约定来。 所以,要约生效时间要根据不同的作出方式来确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又要根据是否指定特定系统以及有无其他约定来判断。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