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清偿?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在企业分立后,债务清偿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重点。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清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分立后的企业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家企业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而这些企业都有义务进行偿还。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A分立为企业B和企业C,企业A在分立前有一笔100万元的债务。那么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企业B偿还100万元,也可以要求企业C偿还100万元,或者要求企业B和企业C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偿还这100万元。 然而,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企业分立时有特别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债务清偿问题。比如,债权人和分立后的企业约定,由其中一家企业承担全部债务,或者按照特定的比例分担债务,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分立时通常会对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和安排。分立后的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债务的分担情况,并通知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对债务分担方案有异议,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不会因为企业的分立而消灭。分立后的企业不能以企业分立为由拒绝承担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清偿一般遵循连带责任原则,但如果有特别约定则从约定。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应当妥善处理好债务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债权人也应当关注企业分立的情况,及时维护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