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该如何清偿?


在离婚时,债务的清偿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清偿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那么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偿还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因为这些债务是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与另一方没有直接关系。例如,一方在婚前的借款,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所欠下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但是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在离婚时,双方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如果涉及到债务问题的争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离婚时债务的清偿要依据法律规定,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合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