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是在婚姻关系以及涉及离婚等情况时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在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当涉及离婚时,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那么先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在离婚时可以先将房产和存款变现,用这些钱来偿还共同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那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债务的清偿方式和比例。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进行协商。例如,债务主要是用于一方的经营活动,但另一方也从中受益,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分担比例。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债务的形成原因、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来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此外,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大额款项用于投资,但投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无论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还是通过法院判决,都要以公平、合理为原则,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