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双方应如何分担?


在离婚时,债务的分担是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离婚时债务分担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债务的分类,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而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例如一方在婚前自己借的钱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在婚后背着另一方借的钱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义务帮忙偿还。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数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时候就需要债权人来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如果债权人证明不了,那这笔债务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总之,离婚时债务的分担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夫妻双方最好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