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该如何签订?


在探讨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劳动合同如何签订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公司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而分支机构负责人则是代表分支机构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关于和谁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分支机构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那么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若未取得,在受总公司委托的情况下,也可以签订,不过更多时候可能是由总公司来与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 在合同内容方面,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有共性,但也有其特殊性。从共性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对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工作内容和职责方面,会更加明确其作为负责人的管理职责、权限范围等。比如对分支机构的经营决策、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在劳动报酬上,可能会与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挂钩,设置一些绩效奖金等激励机制。 在签订程序上,和普通劳动合同签订类似,需要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分支机构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若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订。如果在签订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既要遵循一般劳动合同的要求,又要结合自身的特殊身份和职责来明确合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