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合同该怎么签?


电子邮件合同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网络时代,这种签约方式便捷高效,但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来确保其有效性。 首先,合同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要具体明确。比如,甲通过电子邮件向乙表示‘我愿意以 10 万元的价格购买你公司生产的 100 台设备,交货时间为 6 月 1 日’,这就是一个要约。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乙收到甲的邮件后,回复‘同意按你提出的条件出售 100 台设备’,这就是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其次,要确保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要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只要精神正常,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可能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 再者,合同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假如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签订合同,那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签订的合同是关于买卖毒品等违法活动,那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签订电子邮件合同时,还需要注意证据的保存。因为电子邮件容易被篡改或者丢失,所以要及时保存邮件的原始记录,包括邮件的发送时间、内容、双方的邮箱地址等。可以对邮件进行截图、备份,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公证。这样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签订电子邮件合同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