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拆迁纠纷?


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因补偿、安置等问题产生的争议。解决拆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解决:这是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方式。拆迁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进行沟通,就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成本低、效率高,能够保持双方的良好关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说明,在征收过程中,双方是可以先通过协商来达成补偿协议的。 行政复议: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如果认为拆迁方的拆迁行为、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被拆迁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拆迁方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并要求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例如,如果拆迁方的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补偿决定,并重新作出合理的补偿决定。 仲裁:如果拆迁纠纷双方在拆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不过,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仲裁约定。 在解决拆迁纠纷时,被拆迁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拆迁公告、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书、评估报告等,这些证据将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要及时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