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何按法定程序解决?


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按以下法定程序解决。首先,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简便方式,就是争议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提出各自的想法和解决方案,争取达成一致。这种方式省时省力,还能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他们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居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若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具有准司法性质。当事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总之,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要按照法定程序,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