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少缴社保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给我少缴社保,我觉得这损害了我的权益。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呢?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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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少缴社保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保。经济补偿则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从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少缴社保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少缴社保是否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些地方认为,少缴社保不等于未缴纳社保,需要先由社保管理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只有在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劳动者没有以用人单位少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直接要求经济补偿,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因为法律规定的获得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当遇到用人单位少缴社保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由社保管理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若用人单位仍不补缴,劳动者再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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