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中什么叫败诉?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不太清楚在起诉离婚里败诉是怎么回事。我担心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想知道怎样就算是败诉了,败诉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对之后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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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情境中,败诉指的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简单来说,就是打官司的人想要达到的目的没有实现。 在法律层面,起诉离婚的诉求通常包含多个方面。比如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等。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没有判决准予离婚,这就算是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诉求上败诉了。又或者,在财产分割方面,起诉方主张多分得财产,但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没有支持其多分财产的请求,这也是在财产分割诉求上的败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起诉方不能证明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从而导致败诉。 败诉的结果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从程序上看,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在实体权益方面,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期望无法实现。不过,败诉并不意味着永远无法实现诉求,如果之后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有了新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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