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是否存在胜败方?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心里一直有个疑问,离婚诉讼是不是和普通的官司一样,会有明确的胜败方呢?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涉及情感和家庭关系的案件里,是怎么判定胜败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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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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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很难简单地用“胜败方”来界定。我们先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其主要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分担等多个方面。 从婚姻关系解除的角度来看,如果原告一方请求离婚,而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那么从这一点上可以说原告达成了自己的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法院会判决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达成了自己在这方面的诉求,但这也不能简单地说另一方就是“失败方”,因为双方对孩子的爱和责任并不会因抚养权的归属而改变。 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财产分割中争取到了符合自己预期的份额,这可以视为在这一项诉求上达成了目标,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胜败”判定。因为法律的目的是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不能简单地用“胜败方”来评判。它更多的是依据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及相关问题进行公正的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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