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限该如何解决?
我被执行监视居住了,现在快到期限了,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个期限到了之后会怎么处理。是会自动解除,还是需要我自己去申请解除?又或者会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特别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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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相关司法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决定逮捕、移送起诉等。要是经过审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例如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就会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通常是由执行机关制作解除监视居住的法律文书,然后送达给被监视居住人以及相关单位。被监视居住人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就不再受监视居住的限制,可以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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