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轨离婚该如何解决?


在法律上,“精神出轨”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它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在情感、思想上对配偶以外的人产生了爱慕、好感等超出正常友谊的感情,但还未发展到实际的身体出轨行为。 当涉及到因精神出轨而要离婚时,通常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如是否离婚、子女归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比如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精神出轨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感情确已破裂”,但如果能收集到相关证据,证明精神出轨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伤害,法院也会综合全案情况进行判断。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判决。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精神出轨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