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标供货与实际不符该怎么解决?

我参与了一个招标项目,招标时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规格、质量等要求,但供货方提供的货物和招标要求完全不一样。我现在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和对方协商,还是走法律途径呢?想了解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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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供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招标供货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一种较为温和且高效的方式。协商就是你和供货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交流这个问题,明确指出货物与招标要求不符的地方,要求供货方采取补救措施,比如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等。同时,也可以协商因为货物不符给你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可以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快速解决问题,避免时间和精力的过度消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协商解决就是基于这条法律规定,要求供货方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发出书面通知。你可以向供货方发出正式的书面函件,在函件中详细说明货物与招标要求不符的具体情况,明确指出对方违约的事实,并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供货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问题。比如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货物或者进行整改等。这种书面通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书面通知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沟通方式。 要是书面通知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招标文件、合同、货物验收报告、双方的沟通记录等,来证明供货方提供的货物与招标要求不符,以及因为这种不符给你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如果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供货方违约,会判决供货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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