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该怎么解决?
我之前有个很有潜力的商标没来得及注册,结果被别人抢先注册了。现在我想用这个商标开展业务,却被告知已经被他人持有。我特别苦恼,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是和对方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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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抢注时,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首先是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与抢注方进行沟通,向对方说明该商标对您的重要性以及您原本拥有使用该商标的意图等情况。通过友好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转让、许可使用等协议。不过这种方式需要抢注方有一定的配合意愿。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比如您有证据证明您在对方抢注之前就已经在使用该商标,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就可以依据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提出异议。 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您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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