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证的情况下如何分割财产和债务?
我和另一半已经办了离婚证,但财产和债务还没分清楚。不知道有离婚证后,在法律上财产和债务是按照什么规则来分割的。是双方协商就行,还是有法定的分割方式?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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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离婚证的情况下,分割财产和债务通常有两种情况,分别是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 协议分割指的是夫妻双方自行就财产和债务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地协商,达成的协议就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如果对财产和债务分割有明确约定,那么双方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而诉讼分割是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审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做出合理的分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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