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快速识别遗嘱继承的几个误区?

我家里老人年纪大了,开始考虑遗嘱的事情。我听说遗嘱继承有很多误区,担心处理不好会引发家庭纠纷。我想知道该怎么快速识别遗嘱继承中的这些误区,避免以后出现问题,具体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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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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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继承中,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快速识别这些误区。 误区一:只要立了遗嘱就万事大吉。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立下了遗嘱,身后财产就会按照遗嘱分配。但实际上,遗嘱要想合法有效,是有一定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所以,立遗嘱时要确保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 误区二:儿女平分财产才公平,无需立遗嘱。一些人觉得,自己有多个子女,子女平分财产是理所当然的,没必要立遗嘱。然而,现实生活中,家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比如有的子女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的子女却很少关心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财产,可能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公平。而且,法定继承可能会引发子女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立遗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财产,体现公平原则。 误区三:口头遗嘱最方便。口头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但它的效力是有严格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危急情况,而且需要有合格的见证人。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不及时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误区四:遗嘱可以随意更改。虽然遗嘱人有权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变更遗嘱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变更遗嘱要遵循法定程序,不能随意为之。 总之,在遗嘱继承中,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识别这些常见误区,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避免给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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