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启动刑事二审程序?


刑事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启动刑事二审程序。 ### 启动主体 能够启动刑事二审程序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他们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启动方式 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如果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如果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而抗诉则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 启动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