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是否有生活补贴?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已经出院了。但我在家休养没办法工作,也没有收入,想知道工伤出院后有没有生活补贴,能帮我缓解一下经济压力。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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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后是否有生活补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其实就相当于一种在治疗工伤期间保障职工生活的补贴方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也是一种生活补贴形式,依据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但是,如果工伤职工不符合上述停工留薪期和生活护理的条件,一般就没有额外专门的生活补贴了。总之,要结合自身的工伤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能获得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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