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证据该如何向法院提交?


在涉及法律诉讼时,域外证据的提交是一个重要且有特定规则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域外证据向法院提交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域外证据。域外证据指的是形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证据材料。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这类证据的形成环境和背景与国内不同,为了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法律对其提交有专门的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这里所说的公证证明,是要由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确认。例如,如果一份合同是在英国形成的,那么这份合同就需要经过英国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 对于所在国与我国订立了相关条约的情况,要按照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来办理。比如我国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在这些条约中可能对证据的证明手续有具体的规定,就需要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 对于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身份关系的证据比如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这类证据关系到当事人的重要身份信息,所以要求更为严格。 另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这是为了方便法院审理案件,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比如一份英文的合同,提交时就需要同时附上中文译本。 在提交域外证据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如果超过举证期限提交,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形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总之,提交域外证据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