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该如何提交?
我收到了交通责任认定书,但是我觉得里面认定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我想申请复议,可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提交复议。是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交,有时间限制吗?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具体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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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指的是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提交复议时,首先要准备好书面的复核申请,在申请中清晰地写清楚复核请求,也就是你希望上一级交管部门如何重新认定责任;同时,要详细说明申请复核的理由,比如你认为原认定书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者责任划分上存在哪些问题;并且要列举出支持你理由的主要证据,证据可以是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提交的方式是将准备好的复核申请提交给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来说,你可以亲自前往上一级交管部门的办公地点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送到指定的收件地址。不过,为了确保申请能被及时受理和处理,建议你优先选择亲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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