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该如何起诉?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次起诉,通常涉及到不同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分析解答。 如果是对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内容不服,想要再次起诉的话,这属于对已生效判决的部分事项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在收到判决后的十五天内,认为判决有问题,就可以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然后由原审法院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状要写清楚您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如果是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发现还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明材料、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等,然后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是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变更的问题,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您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