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去该怎么起诉?


当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去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若坚持离婚,便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下来是起诉的流程。第一步是准备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民事起诉状,一般要准备三份,一份提交给法院,一份由法院转交给被告,自己留存一份。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即您希望法院判决的事项,比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您要求离婚的原因和经过。此外,还需要准备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和相关的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第二步是立案。准备好材料后,您可以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并通知您缴纳诉讼费用。 第三步是审理。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法院还会根据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第四步是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