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分居条件该如何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即使没有分居条件,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分居并不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在没有分居条件时,想要起诉离婚,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这些材料提起诉讼。法院在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和好,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二是调解离婚,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除了上述民法典规定的几种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