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想过了想离婚,该怎么向法院起诉?

我和另一半实在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想离婚。听说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是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法院,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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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时,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要准备好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然后就是正式起诉的流程。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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