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常住地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离婚但不想回户籍地折腾。我们在现在这个城市已经住了几年,算常住地。我不太清楚在常住地起诉离婚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操作方法。
展开


在常住地起诉离婚,首先要明确法律上对常住地的认定。常住地通常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 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常住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该地法院起诉。比如你能提供被告在常住地的居住证明,像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 第二步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可以是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 第三步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你缴纳诉讼费。 第四步是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过程中,双方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做出判决。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且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