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州如何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徐州起诉离婚,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如果被告的户籍在徐州A区,但他在徐州B区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就应该向徐州B区的法院起诉。 接着是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子女的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然后就是起诉的流程。第一步是立案,原告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第二步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三步是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一般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等环节。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