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在异地该怎么传唤?
我涉及一个案子,犯罪人在外地,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在异地的犯罪人,具体是通过什么方式和流程进行传唤的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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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在异地的犯罪人进行传唤是有明确规定和操作流程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传唤的概念。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不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让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当犯罪人在异地时,一般来说,办案机关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传唤。一种是通过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协助。办案机关可以向犯罪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传唤犯罪嫌疑人。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协查通报后,会按照要求及时传唤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办案机关。 另一种方式是办案人员亲自到异地进行传唤。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需要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如传唤证、工作证件等。到了犯罪人所在地后,要严格按照当地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传唤。 在传唤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传唤的时间也有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总之,对于异地犯罪人的传唤,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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