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该如何纳税?


在探讨拆迁安置房如何纳税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拆迁安置房的概念。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以下将从不同税种的角度,为您详细介绍拆迁安置房的纳税情况。 首先是契税。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及相关规定,对于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例如,您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50万元,而重新购置的安置房价格是60万元,那么只需要对超出的10万元缴纳契税。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造的安置住房转让给被拆迁单位或个人的,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如果是个人将自己取得的拆迁安置房转让,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接着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拆迁安置房的交易过程中,签订的购房合同等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般来说,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不过,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最后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如果个人转让拆迁安置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但如果该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居住满五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纳税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规定和优惠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