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时怎么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子女?


在离婚时想要通过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子女,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和相关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确定了共同财产的范围,才能进一步对其进行处分。 其次,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双方要就财产转移给子女的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明确转移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等。 然后,要签订书面的财产转移协议。协议中应详细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财产的具体情况、转移的方式和时间等内容。并且要明确该转移行为是双方自愿的,是对子女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里夫妻双方就是赠与人,子女是受赠人。 最后,根据财产的不同类型,可能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或交付手续。如果是不动产,如房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到子女名下。如果是动产,如车辆、存款等,要完成相应的交付或转账手续。车辆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存款则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款项转到子女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财产转移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夫妻存在对外债务,而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