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如何转移到个人名下?


在探讨婚内财产如何转移到个人名下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只要是在结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获得的财产,一般都算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是属于个人的。 合法转移婚内财产到个人名下有多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哪些婚内财产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在签订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协议内容要具体明确,比如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都要写清楚。 另一种情况是赠与。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赠与给另一方,使其变为对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可行的。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所以,如果是通过赠与方式转移财产,最好进行公证,以确保赠与的有效性和不可撤销性。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移婚内财产必须合法合规。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者为了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而恶意转移财产,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转移婚内财产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