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股权该如何转让?


代持股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是隐名股东,名义上的持股人则是显名股东。 当涉及代持股股权的转让时,一般存在两种常见情形。一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想要转让代持的股权,二是名义持股人(显名股东)进行股权的转让。 对于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首先,实际出资人需要与名义持股人依据双方之前签订的代持股协议来处理。如果代持股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关于股权对外转让的相关事宜,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执行。要是协议没有约定,实际出资人要转让股权,通常需要先让名义持股人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完成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后,实际出资人就可以按照正常的股权转让流程进行操作了,比如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 若名义持股人转让股权:名义持股人虽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但他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其转让股权的行为需要受到代持股协议的约束。如果名义持股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转让股权,可能构成对代持股协议的违约。同时,对于善意的股权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若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那么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股权。此时,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名义持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是哪种转让情况,在转让代持股股权时,都要注意签订完善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